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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和收缴的区别

扣押和收缴的区别

扣押和收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 :

- 扣押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 收缴是一种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 **目的不同** :

- 扣押的目的是为了保存证据,防止证据消失或被销毁,通常涉及非法财物

- 收缴的目的是在调查核实后,对非法财物进行缴获,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3. **对象不同** :

- 扣押的对象包括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中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

- 收缴的对象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4. **结果不同** :

-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在查明与案件无关后及时退还。

- 收缴的物品如果是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给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如果是违禁品或无价值的物品,可能会被销毁或拍卖。

5. **法律依据** :

- 扣押和收缴的具体操作应遵循《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扣押和收缴的具体应用可能因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而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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