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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到哪里办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到哪里办

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1.居民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手续:

1、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2、《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3、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暂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最长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

4、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5、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需要证件:

1、办理办暂住证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办理暂住在当地居(农)户内的,应该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当地出租房内的,还应该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办暂住证地址与办理办暂住证的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该注明办理办暂住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理暂住证的,提交暂住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等暂住证办理人的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其他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所出具的在住证明;

5、办理暂住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但是,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外来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外来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