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所有权**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2. **用途限制**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可能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罚款。
4. **配置要求** :
- 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 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 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位于地面以上,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5. **具体配置** :
- 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储藏室等,以满足物业公司办公、会议、存储等管理活动的需要。
6. **其他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的成本由开发商承担,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不予办理产证。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管理用房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以维护业主的权益和物业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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