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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收政策(天津税收政策)

天津市税收政策(天津税收政策)

很多人对天津市税收政策,天津税收政策不是很了解那具体是什么情况呢,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瞧瞧吧!

1、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3、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4、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

5、 帮助企业在在收洼地注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的业务合作对象。

6、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服务业按照0.5-3.5,建筑业按照0.35-2.45,商贸类按照0.25-1.75。

7、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

8、2、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

9、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1、月生产经营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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